新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3-26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及学校关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复试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二、复试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硕士招生专业

2025年招生计划数

已招收推免生

剩余计划

1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0



2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4

46

3

0812Z1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

5



4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106



5

085404

计算机技术

267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考生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一志愿考生于2025年3月26日15:00前(北京时间),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调剂考生后续根据调剂工作进度另行通知,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③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⑥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2.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①《新疆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②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本人与单位(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④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政策

按《招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等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规定的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加分。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新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基础”部分以“笔试”形式考核,笔试、加试时间分别为60分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段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的认定标准为非报考专业本科专业毕业的非工学学位、以及未修满报考专业主要骨干课程的报考考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考试科目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1

光电信号检测与信息处理

复试科目:通信原理;加试科目:数字电路,电子线路;

02

视听信息智能处理

03

通信网络理论与技术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1

多语言多模态认知计算与内容安全

复试科目:计算机网络;加试科目: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

02

信号检测与智能处理

03

大数据分析与智能控制

0812Z1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计算机网络;加试科目: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01

光电信号检测与信息处理

复试科目:通信原理;加试科目:数字电路,电子线路;

02

视听信息智能处理

03

通信网络理论与技术

085404

计算机技术

01

多语言多模态认知计算与内容安全

复试科目:计算机网络;加试科目: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

02

信号检测与智能处理

03

大数据分析与智能控制

(五)复试安排

我院2025年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31日,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具体复试安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复试安排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1

光电信号检测与信息处理

3月28日笔试;

3月29日面试;

02

视听信息智能处理

03

通信网络理论与技术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1

多语言多模态认知计算与内容安全

3月29日笔试;

3月30-31日面试;

02

信号检测与智能处理

03

大数据分析与智能控制

0812Z1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月29日笔试;

3月30-31日面试;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01

光电信号检测与信息处理

3月28日笔试;

3月29日面试;

02

视听信息智能处理

03

通信网络理论与技术

085404

计算机技术

01

多语言多模态认知计算与内容安全

3月29日笔试;

3月30-31日面试;

02

信号检测与智能处理

03

大数据分析与智能控制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新疆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应届生由学工部门审查;往届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或社区审查。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查结果可填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要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并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新生报到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四、调剂

我院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公布专业为准。调剂时间预计在4月8日。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新疆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序号

专业

初试学位类型要求

报考专业要求

1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型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2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9网络空间安全,0835软件工程

3

(0812Z1)大数据与数据科学

学术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9网络空间安全,0835软件工程

4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学术型,专业型

0854电子信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5

(085404)计算机技术

学术型,专业型

0854电子信息,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9网络空间安全,0835软件工程

4.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为英语二专业,可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可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调剂。

5.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

于60分)考生及拒绝我校待录取通知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三)调剂程序

教育部开通调剂系统后我校开始调剂工作,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查询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和调剂办法。

考生选择符合我校调剂报考条件的专业,填报调剂志愿。志愿提交后,相关学院在36小时内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学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复试结束后,如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将收到招生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规定为准)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与考生联系确认,不接电话或不回复短信的考生,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025年招生计划中“计算机技术”专业包括新疆大学喀什校区60名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一志愿复试或调剂同一批次内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名,前207人录取为在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学习的学生,后60人录取为在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学习的学生。若前207人中有考生有意愿录取为喀什校区学习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获批后录取。若有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按排名先后进行递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六、纪检督查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责任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学院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401(何老师)、0991-8582030(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