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材料评审应按赋分标准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应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术学位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下设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

三、考核安排

(一)报考资格审核(4月28日—5月9日)

成立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组。报考资格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初审选拔环节。

(二)材料审核(5月10日—5月18日)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初审选拔工作,设材料审核组,材料审核组按照学科专业/类别的赋分标准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初审评分。

初审评分为百分制,各学科专业/类别根据初审评分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初审分数线,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三)综合素养测评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综合考核前登录我校“学生综合素养信息化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登录链接:https://xljk.xju.edu.cn/user/login.do;登录密码为@A+本人准考证号+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中不含“+”)。

(四)综合考核(5月19日—5月25日)

申请考核制: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设若干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主要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的掌握情况,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环节考生要求使用PPT向综合考核组作陈述,介绍个人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并重点介绍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学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综合考核成绩包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综合考核组按照本学科人才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按百分制评出成绩。综合考核采取线下面试,面试组成员5人,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录取总成绩为初审评分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其中初审评分成绩权重为20%,复试成绩权重为80%。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2025年我院共有48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习

方式

最终

计划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全日制

43

0812Z1|大数据与数据科学

全日制

5

(二)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包含材料初审评分、综合考核成绩两个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赋分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成绩权重(20%)+综合考核*成绩权重(80%)。

硕博连读:录取总成绩为初审评分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审评分成绩*初审评分权重(2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80%)。

硕博连读总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教师后备人才计划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中各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根据本学科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初审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按计划录取。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六、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七、其他

新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401,(0991)211160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大楼(博达校区)

网址:https://it.xju.edu.cn/(新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