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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
2018年03月06日 12:14:37  

一、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领用的短期存放的一切易燃物品(如乙醇)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吹风机,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6.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7.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统一组织购置,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5.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6.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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